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嘉市議員落選人李錦洋涉賄選 嘉院判2年2個月

2023/5/15 16:1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5日電)嘉義市議員落選人李錦洋被控去年透過前里長黃石君等3名樁腳現金買票,遭檢調查獲,檢方依法起訴4人,李錦洋今天被嘉義地院判處2年2個月徒刑,其餘3人判緩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李錦洋於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登記參選嘉義市第2選區市議員選舉,為求當選,李錦洋除單獨向他人以現金行賄買票外,當時透過樁腳大溪里長候選人黃石君、郭姓女子、賴姓男子,向有投票權民眾交付現金買票。

李錦洋等4人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檢方於去年投票前一天偵查終結,依法起訴。當選大溪里長的黃石君,嘉義地院已於今年3月29日判決當選無效,後續因黃石君沒有上訴,已遭解職。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樁腳黃石君等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悟,因此,3人均宣告緩刑4年。另外,為使3人日後更加重視法律規範秩序,避免再度犯罪,除向公庫支付金額外,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李錦洋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前里長黃石君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3年。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郭姓女子收受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又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3年。

賴姓男子違反選罷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幣25萬元,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3年。(編輯:郭諭儒)11205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