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復威權時期司法與行政不法 刊登公報還清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法務部今天說,在促轉會解散後,接手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的平復工作,經聘任委員13人,昨天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討論逾10案,經審議確認不法,將刊登公報還清白。
促轉會今年5月底解散後,由多個部會承接原業務,其中有關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的平復工作,由法務部接手,法務部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訂定「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並在昨天召開「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第1次委員會議。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審查會第1屆委員計有13人,均是具有人權及轉型正義學識與經驗的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律師及政府機關代表。部長蔡清祥於審查會成立時,親自頒贈委員聘書,並期許透過轉型正義,讓台灣社會走向和解與團結,繼續朝向自由、民主、人權的現代化國家邁進。
新聞稿指出,第1次會議中,討論逾10案,確認案件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 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 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案件,此類案件並無須再另行重新調查案件事實,而是由法務部逐案確認受難者姓名,以及其所受不法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後,送審查會決議公告宣示予以平復。
另一類則是未曾經過上述三項條例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案件,為給予民眾就個案平復的機會,則由法務部依職權或依申請予以調查後,送請審查會審議確認不法及公告宣示予以平復。
法務部指出,其中「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予以補償的案件,受難者大多是因觸犯內亂 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經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或受到治安或軍事機關限制人身自由者。
新聞稿指出,這次審查會通過上述案件,法務部將依審查會決議,將平復名冊刊登政府公報,後續也將發函相關機關塗銷這些政治受難者的前科紀錄,以澈底滌除過去國家不法加諸於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污名,還給清白名譽。
至於金錢補償部分,法務部官員指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予以補償的案件,通常都已獲補償,若認不足,可向內政部籌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請求差額補償。(編輯:張銘坤)1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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