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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盲基金會公款採購爆自肥 前董事長判10月確定

2022/8/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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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愛盲基金會前董事長謝邦俊被控花費基金會公款向自己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採購大量產品。一審依背信罪判刑10月。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10月徒刑確定。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謝邦俊於民國100年間,為使基金會向其同時擔任董事長的某公司採購大量產品,明知愛盲基金會對於勸募捐款的回饋禮需求不高,實無必要於單一年度以會內經費預先採購大量禮品,卻仍進行大量採購勸募禮,造成基金會消化囤積禮品壓力。

判決指出,謝邦俊指示基金會人員辦理採購品項,但遭李姓財務主管以數量過多,且交易對象有利益衝突之疑慮,不同意審核通過。

判決指出,謝邦俊竟趁李姓財務主管請假時,指示人員調整採購數量,交由代理主管審核通過,共計採購數量8000盒、總價新台幣523萬5000元的產品;且未依愛盲基金會財務支出申請辦法提交董事會決議,由謝邦俊擅自決行通過採購案。

判決指出,謝邦俊指示人員將本案募款計畫拆分為3部分,分別簽呈申購產品,再正式向他的公司採購產品;基金會以支票給付50%定金給公司。

判決指出,謝邦俊另使基金會實質向他的公司採購,形式上卻又以妻子的公司作為交易名義人,將基金會原已核定報價金額提高22%至25%,數量調整為5500盒,使基金會支付189萬1000元給妻子的公司。

一審依背信罪判謝邦俊10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他10月徒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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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指出,愛盲基金會於100年間已給付貨款達468萬6500元,但是僅實際取貨約數十萬元的勸募禮;此後數年,更以「降低贈送勸募禮之捐款金額門檻」、「委由網購事業中心銷售」等方式,消化過多採購的勸募禮品,基金會更以沖銷作帳方式掩飾,此異常運作長達4年之久。

二審指出,相關證據顯示謝邦俊為指定向他的公司採購開始量身訂做,並非別無其他合於需求的廠商,更未使愛盲基金會支出相較於往年更低的勸募成本,因此難認他是出於為愛盲基金會謀求最佳利益而為採購。(編輯:李錫璋)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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