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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糧行負責人遭控強賣雞蛋 法院裁定不罰

2022/6/22 17:24(6/22 19: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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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張姓民眾指控台北市某食糧行規定購買雞蛋須先達成最低消費,涉嫌強賣。案經警方將吳姓負責人依社維法移送,士院認為只是銷售手法,店家也未強迫消費者,日前裁定不罰。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張姓民眾今年2月前往台北市北投區某食糧行購買雞蛋,店員告知必須在店內購買新台幣200元以上商品才能購買雞蛋,因而認為店家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強賣之嫌。

食糧行吳姓負責人向警方表示,有貼告示牌表示買滿50元可買10顆雞蛋,滿200元可買20顆雞蛋,用意在使客人都能買到雞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認為,吳姓負責人是否有強賣行為須由法院釐清,依法移送。

法院裁定指出,店家雖有購買200元商品才能購買20顆雞蛋的規定,但只是將店內販售的雞蛋與其他商品做合併購買的銷售手法;消費者若不願意以此方式購買,店家亦無任何強迫,消費者有自由選擇是否要以此方式向店家購買的權利。

法官認為,難以認定吳姓負責人有何強賣行為,依法諭知不罰。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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