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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遭撞昏迷臥床 法官判肇事者賠4029萬元

2021/12/1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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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新竹薛姓男子騎車遭馮姓騎士撞擊,現仍重度昏迷臥床。薛父求償1億多元,高院認馮男未兩段式左轉,薛男案發33歲,勞動力損失1739萬元,加慰撫金看護費等,判馮賠4029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薛男父親提告主張,馮姓男子於民國108年7月5日下午5時許騎機車沿新竹市延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駛至延平路2段1590巷交岔路口時,未兩段式進行,竟貿然逕行左轉,也未禮讓直行車輛先行,致撞及薛男所騎乘的機車。

薛男當時人車倒地,受有雙側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四肢無法正常活動等傷害,經送醫治療仍重度昏迷而無行為能力,迄今無法自理生活,薛男因此事故喪失勞動力、生活上需要看護照顧,且精神痛苦不堪,向馮男求償共新台幣1億9013萬5439元。

高院審理認為,馮男疏未注意遵守機車左轉規定,導致發生車禍事故有過失,且過失行為侵害薛男的身體健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日前審酌,薛男案發時為33歲,追隨父親從事經營與汽車及零件製造業相關工作,參酌勞動部職業類別薪資查詢月薪為7萬3864元計算至65歲退休為止,喪失勞動力損失為1739萬多元,加上看護費1846萬多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以及醫療費等,判馮男應賠償4029萬多元。可上訴。

至於刑事部分,馮男已被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編輯:張銘坤)1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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