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母子家暴案 王惠美:揭露前即有關懷保護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10日電)彰化縣母子遭家暴案,彰化縣長王惠美今天說明,外界誤解彰化縣政府「2年未處理」,早在網紅、媒體3日揭露前,警政、社政就有關懷、提供保護,絕不是爆料後才受保護。
彰化縣一對王姓母子遭家暴2年,期間遭粘姓丈夫折磨、處罰及凌虐,雖已聲請保護令,但粘男仍持續施暴並控制經濟;目前粘男雖已遭收押禁見、王姓母子安置在安全處所,不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已申請自動調查彰化縣政府、縣警局處置作為有無違失。
對於監委調查及外界指母子「靠網紅才求救成功」,王惠美今天再次親上火線說明案件處理過程,她說,這起家暴案件,縣府警政、社政單位都已說明,不過外界至今仍有誤解,有必要再次說明整件事來龍去脈,及警政與社政相關處置作為,以正視聽。
王惠美說,王女自民國109年1月30日到110年7月28日,從未撥打110或113報案,因此,並無外界所說「縣府隱瞞2年不處理」的情形,直到今年7月28日,王女向轄區派出所報案,2名警員立即到場,現場無異狀,員警敲門無人應答,且當場聯絡不上王女。
王惠美表示,員警當天因接獲交通事故報案而離開,在王女報案後數小時,也就是7月29日凌晨,王女再次報案指遭家暴,轄區分局立即依規定受理並通報家暴及兒少保護案件,母子當天就被安置,縣府也協助申請家暴保護令。
王惠美說,粘姓男子8月27日遭移送法辦,法院10月28日調解雙方離婚,接著粘男11月10日遭起訴,所以早在網紅、媒體12月3日揭露此案前,警政、社政單位就有持續關懷、提供保護等,絕對不是母子向網紅爆料後,才得以受到保護。
王惠美指出,網紅12月3日爆料為今年3月的事,但王女7月報案卻未提及,縣府得知後,雖已過6個月的提告期限,為保護母子安全,立即主動向彰化地檢署提出獨立告訴,並由地檢署指揮偵辦,由警察拘提施暴者粘男到案,經檢察官聲押獲准,解除受暴者恐懼陰影。
王惠美說,謝謝監察院重視社會安全網,這幾年政府投入非常多人力、資源,但還是有這樣的事發生,希望監察院能再次檢驗社會安全網,讓社會各界的人都能得到最好保障,縣府會配合共同應對,並重申對任何家暴行為絕不寬貸,也請鄉親「雞婆」一些,若聽到鄰居「大小聲」吵架,請主動撥110或113專線通報。
彰化縣警察局長吳坤旭說,王女、粘男同居關係時,107年3月就有申請保護令,有效期間從107年4月直到109年4月,2人於108年結婚,108年1月2日、7月8日、8月2日,女方3次提告粘男違反保護令,警察局受理,依違反保護令移送地檢署偵辦。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長王蘭心說,王女兒子遭粘男用腳猛踹頭部影片曝光後,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所以社會處12月4日提起獨立告訴,並嚴重譴責暴力行為,並無2年不處理的情形,社工師一直陪伴母子。
王蘭心指出,王女先前有一次車禍住院,粘男當時非常體貼照顧王女,也減少飲酒頻率、努力找工作,輔導期間王女、粘男關係趨向正向發展,透過高危機會議討論後,109年1月30日先予結案。
王蘭心說,從109年1月30日結案到今年7月28日,社政單位未接獲任何通報,直到7月29日,再次接獲警方通報王女又受暴,並不是外界所說「2年都沒有處理」,且王女也未提及孩子遭虐,社會處獲報立即又列入高危機處理,也再提供經濟、法律扶助。
王蘭心表示,暫時保護令在8月5日核發,雙方10月28日離婚,通常保護令在離婚當天核發,持續2年。(編輯:郭諭儒)1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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