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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囑託行政執行署變價 累計6000萬元

2021/10/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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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行政執行署今天表示,自沒收新制實施以來,受檢察機關囑託辦理扣押物、沒收物變價累計80餘件,金額總計6000萬餘元,成功協助追討犯罪不法所得。

行政執行署今天在法務部舉行媒體茶敘,由行政執行官韓鐘達報告檢察機關囑託行政執行分署辦理業務。韓鐘達表示,檢察機關得囑託事項包括偵查中得沒收或追徵之扣押物的變價,及裁判確定後的變價、分配等。

韓鐘達指出,偵查中的變價要件包括不動產以外的得沒收或追徵的扣押物,且符合「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之虞」、「不便保管、保管需費過鉅者」等規定,可由檢察官自行變價(變價即變賣)或囑託執行分署處理。

韓鐘達說,檢察官偵辦重大刑事案件,受限於4個月的羈押期限,因此必要時囑託執行分署協力變價,有助於加速案件偵辦,並有利於未來沒收犯罪不法所得的成效。

韓鐘達表示,部長蔡清祥非常重視贓證物管理,因此指示擴大辦理檢察機關囑託行政執行分署辦理變價工作,台中分署9月間即受託拍賣詐欺案被告的名車,希望藉由機關通力合作,提升偵查效能、沒收效益,並優化物品保管、確保正當程序。

行政執行署新聞稿則指出,自刑法沒收新制民國105年實施以來,受檢察機關囑託辦理扣押物、沒收物的變價案件,累計約80餘件,累計變價金額新台幣6000萬餘元,包括台北分署變價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房產等案例。(編輯:李亨山)1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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