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強制治療部分違憲 蔡清祥:治療中不放人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9號解釋,有關強制治療規定大致合憲,未讓當事人陳述意見的程序保障部分違憲。法務部長蔡清祥今晚指出,現在治療中的性侵犯不會放出來。
蔡清祥接受電話訪問指出,治療中的性侵犯不會放出來;法務部官員指出,目前治療中的有60多人。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對於大法官釋憲結果表示尊重,將依照解釋意旨,即刻啟動相關因應作為,在法制面,就有違憲疑慮部分,著手就法務部主管的相關法律進行研修調整。另就非法務部主管的法規,會建議權責機關就解釋意旨儘速研修辦理。
執行面部分,法務部會積極改善刑後強制治療,與刑罰執行明顯區隔,落實受處分人與受刑人為不同的處遇,並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持續進行治療。
性侵害犯罪受刑人,是指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而於監獄執行徒刑者。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是指經法院依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之規定,裁定施以強制治療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
法務部將持續會同衛生福利部積極尋覓適當的醫療處所協助收治,並於3年內儘速辦理移所事宜,讓受處分人的治療不中斷,獲得完整治療處遇,以利復歸社會。
全案緣於,盧姓男子於民國96年間因涉猥褻罪遭判刑1年,服刑完畢後強制治療,他每年經評估小組認定有再犯之虞,持續強制治療長達9年,盧男認為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另有兩名案件當事人及雲林地方法院法官,也就相關規定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9號解釋,刑法第91條之1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有關強制治療規定大致合憲。
不過,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未規定給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此程序保障有部分違憲,且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的可能,而悖離與刑罰的執行應明確區隔的憲法要求,因此有關機關應自今天起3年內做有效的調整改善。(編輯:李亨山)1091231
- 2020/12/31 19:16
- 2020/12/31 19:07
- 性侵犯強制治療部分違憲 蔡清祥:治療中不放人2020/12/31 19:02
- 2020/12/31 18:50
- 2020/12/31 18:3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