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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官員涉貪遭羈押提抗告 高院駁回

2020/12/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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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涉嫌收賄操控特定公司股價,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抗告,羈押確定。

高院指出,游迺文違反由交易員下單的規定,直接透過證券商以高於設定的價格買進,於7月27日起,即與大量持有遠東公司股票的寶佳公司及證券商復華公司人員聯繫、聚餐,這之間可能有密切關聯,游迺文有操縱股價之嫌。

高院說,游迺文供承家庭經濟主要來源為其薪資收入,但事證顯示其薪資與每月信用卡費用,明顯入不敷出,游迺文於101年9月起至109年9月間,以現金存入個人帳戶金額達918萬元;游迺文雖辯稱是友人借貸還款或投資獲利,但是其投資或借貸時間、對象、金額、利息、分紅方式等,甚至資金來源,均屬不明。

高院指出,游迺文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原審裁定羈押禁見無誤,游迺文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

全案緣於檢廉獲報,游男今年7、8月間接受餐飲招待後,要求替勞動基金運用局下單的證券公司,以運用局勞動基金相關帳戶,持續掛單買進特定公司股票,達到操控特定公司股價目的。

檢廉查出,游男自民國101年9月至今年9月間,每月平均支出信用卡費15萬至22萬元,還有將近900萬元現金存入個人帳戶,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

台北地檢署11月底指揮廉政署兵分3路搜索,並約談游男及其妻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諭令游妻無保請回,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游男獲准。(編輯:李亨山)1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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