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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司機涉性侵女高中生 檢方戳破謊言起訴

2020/12/3 15:56(12/3 16: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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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日電)南部1名60多歲男子3年前擔任校車司機,卻涉對智能障礙高中女生猥褻、性侵得逞,雖已2次不起訴處分,但檢方戳破被告辯解之詞,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建請依法從重量刑。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被告104年至106年間曾擔任南部某高中校車司機,搭載其他縣市學生上下學,認識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的女高中生,106年被告利用對女生猥褻性侵得逞,家人事後得知報警。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案經檢警偵辦,檢方以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台南高分檢認為偵查未完備發回,後經另一名檢察官偵辦,同樣不起訴處分,台南高分檢以同樣理由發回,第3次由檢察官江炳勳偵辦。

蔡英俊指出,承辦檢察官於今年2月間調閱校車106年間行經嘉義縣布袋鎮轄區的google map路線圖;監理單位提供校車的GPS軌跡資料光碟,發現校車分別於106年9月間及10月3日放學回程時,行經布袋鎮新塭國小前的台17線,均有異常停靠時間。

另外,被告辯稱因行經道路施工需繞路,才會搭載女高中生較晚回家,檢警調閱嘉義政府工務等單位的道路施工資料,校車行經布袋鎮的路段,均無道路施工情形。(編輯:卞金峰)1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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