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學生赴摩鐵泡澡遭停聘 女助理教授興訟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北部一所藝術大學女助理教授因帶學生去汽車旅館泡澡,遭校方認定性騷擾,處分2年不聘任並終止原聘約。女助理教授不服興訟,法院日前認定,校方處分並無違法,判女助理教授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方為舞蹈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原聘約期間為民國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校方在106年12月初接獲通報,1名學生提出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申請書,主張女助理教授對其性騷擾。
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調查後,以女助理教授帶學生前往汽車旅館共同泡澡,造成學生人格尊嚴及學習權益,有負面影響,認定本件性騷擾事件成立,因非屬情節重大,建議對女助理教授停聘2年懲處。案件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
教師評審委員會認為,女助理教授構成性騷擾行為,嚴重違反教師身分的專業倫理,也牴觸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考量學生仍在學,女助理教授過往無類似行為,於事件發生過程中並未有無視被害人反抗繼續加害情事,除終止與女助理教授間的聘約外,並做成2年內不得聘任的行政處分。
女助理教授不服,提訴願遭教育部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女助理教授主張,她與學生相約到汽車旅館共同泡澡的過程,她並無違反學生意願,校方教評會臆測學生人格尊嚴及學習權益受有負面影響,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判決指出,學生接受校方性平會調查時指出,當天是女助理教授邀約一起去看表演,距離開演前20分鐘時,女助理教授表示想按摩並帶他前往汽車旅館;學生進入房間發現沒人當下,只想著如何逃走,思緒一片混亂,卻不知道如何開口跟女助理教授說,後來女助理教授開始脫衣服,學生當下完全嚇傻,並開始傳LINE向學弟求救。
判決指出,女助理教授詢問學生「不跟我一起洗?泡澡?只有我脫很尷尬」等語,學生認為逃不過才進入浴池,離女助理教授最遠處泡,過程中儘可能沒有肢體接觸,但女助理教授說左肩酸要學生幫忙按摩,學生只好照做,後來發現女助理教授頭部太靠近,驚覺不妙立即起身說,泡久身體不適,並以有個排練很急而離開。
判決指出,後來雙方通話時,學生向女助理教授表示,對剛才發生的一切覺得很詭異、很不舒服等語;學生求救學弟的LINE對話可見,學生表達快崩潰、快來救人、現在很焦慮、快氣瘋等感受。
法院認定,學生是基於師生關係而同意同赴看表演,女助理教授以自身需要按摩為由,而未照約定觀賞表演,並將學生帶往汽車旅館,進入房間後女助理教授自行脫衣泡澡,而要求學生一起泡澡,甚至以按摩方式要學生與她發生肢體接觸,這些舉動實屬具備性意味的言詞、行為,校方認定女助理教授為性騷擾,並無違誤。
法院指出,校方的性平會及教評會等相關處理程序並無違誤,女助理教授主張均無理由,判女助理教授敗訴,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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