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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友因口角帶汽油鬧醫院 新北地院判刑5月

2020/5/2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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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25日電)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一名江姓女工友,因與護理師發生爭執,涉持瓶裝汽油及打火機到醫院護理站揚言要自焚。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江女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姓女子在台北醫院擔任工友,2019年6月2日在加護病房值班時,江女詢問陳姓護理師是否要推病人去照X光,但未獲回應;江女過一段時間後再次詢問,陳姓護理師回應「妳還沒推喔」等語,引起江女不滿。

江女怒回「我問妳,妳都不答應我,我們工友也是人」,雙方發生爭執;院方隔日安排李姓督導處理,但江女不滿李姓督導的處理方式,當天致電單位主管表示「我會帶1瓶汽油過去,我的命不要了,我就跟她同歸於盡」等語。

判決書指出,江女事後帶著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及打火機到台北醫院某護理站前,揚言要找與她發生不快的陳姓護理師及李姓督導,並聲稱要自焚,隨後被現場人員壓制並奪下寶特瓶。

江女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是要在醫院外面的庭院空地自焚,並聲稱不會在醫院裡面傷害別人。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江女此舉無視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僅稱是因為「不甘心」、「我只是要討回一個公道」、「沒有考慮這麼多」,未有致歉之意,也未完全坦認犯行,依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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