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性侵猥褻女員工 前立委蔡豪一審判4年10月

2020/5/14 18:1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4日電)前立委蔡豪4年前被控對當時一名他的女員工,接連在高市燕巢區辦公室及汽車旅館性侵及猥褻,今天被橋頭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被害女子指控,蔡豪於2016年7月11日中午在其燕巢區辦公室內藉討論事情為由,要她邊喝酒邊聊,她被灌醉後不勝酒力躺在辦公室休息時,蔡豪趁機對她性侵及猥褻。

被害女子指出,當時清醒後因全身起酒疹自行就醫院掛急診,以此為由拒絕與蔡豪一同北上出差,蔡豪得知後,當晚即到醫院探視並帶她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並在房內對她上下其手。事發後她不敢聲張,僅對兩名友人吐露遭性侵過程,沒有立即報警,但後來因不堪身心受創,走不出陰影於是報案並辭去工作。

合議庭認為,蔡豪為逞一己私慾,接連在辦公室及汽車旅館乘機性交並猥勢被害女子得逞,造成對方身心斲傷甚鉅,犯後飾詞卸責,迄今也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態度不佳,顯無悔悟之心,判刑以資懲戒。(編輯:謝雅竹)109051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