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猥褻女員工 前立委蔡豪一審判4年10月
2020/5/14 18:19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4日電)前立委蔡豪4年前被控對當時一名他的女員工,接連在高市燕巢區辦公室及汽車旅館性侵及猥褻,今天被橋頭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被害女子指控,蔡豪於2016年7月11日中午在其燕巢區辦公室內藉討論事情為由,要她邊喝酒邊聊,她被灌醉後不勝酒力躺在辦公室休息時,蔡豪趁機對她性侵及猥褻。
被害女子指出,當時清醒後因全身起酒疹自行就醫院掛急診,以此為由拒絕與蔡豪一同北上出差,蔡豪得知後,當晚即到醫院探視並帶她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並在房內對她上下其手。事發後她不敢聲張,僅對兩名友人吐露遭性侵過程,沒有立即報警,但後來因不堪身心受創,走不出陰影於是報案並辭去工作。
合議庭認為,蔡豪為逞一己私慾,接連在辦公室及汽車旅館乘機性交並猥勢被害女子得逞,造成對方身心斲傷甚鉅,犯後飾詞卸責,迄今也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態度不佳,顯無悔悟之心,判刑以資懲戒。(編輯:謝雅竹)1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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