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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航空公司主管性侵求職女 判賠50萬元

2020/4/2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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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萬姓男子被控假冒航空公司主管深夜誘騙女子外出面試,卻把車開到暗巷對女子性侵,事後被害人報案。一審判萬男賠償新台幣80萬元,高院二審今天改判賠50萬元,不得上訴而確定。

全案起於,萬男在某求職網站,得知被害女子想應徵航空公司人員,於民國106年1月6日凌晨1時許致電女子,佯稱自己是航空公司的副理及人事考官。

萬男要求被害女子以視訊方式,拍攝身上所穿的內衣褲影像,被害人照做;萬男後來向被害人說會錄取她,約她於同日凌晨3時在台北市中山區某超商門口見面,填寫履歷表。

被害人依約到場,萬男誘騙她上車填寫履歷表;過程中,萬男要求被害女子幫他口交,並恫稱「我專程從桃園來,妳這樣太沒誠意」等語;被害女子擔心被性侵,只好聽從萬男指示。

萬男事後遭檢察官起訴,二審時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上訴最高法院中。

被害女子另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30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萬男賠償80萬元,案經萬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萬男侵害女子性自主權事實明確,審酌萬男侵權情節、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影響等情狀,認為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今天改判萬男賠償50萬元,不得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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