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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警官酒駕拒測 記大過調職

2019/12/2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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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4日電)宜蘭縣警察局今天表示,三星警分局勤務中心吳姓主任22日涉嫌酒駕還拒絕酒測,警方當下除依法開出新台幣18萬元罰單,並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務。

宜蘭警方在22日上午接獲民眾檢舉吳姓主任在勤務期間疑似酒駕,經主動前往調查後發現,吳姓主任當時有酒味且有騎乘私人機車行為。

吳姓主任在接受調查時坦承,因前晚飲宴,體內酒精到隔天上午還是無法完全代謝,但拒絕酒測。

警察局今天上午表示,吳姓主任拒絕酒測時,警方當時斷然處置,依法開出18萬元罰單,並將他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務,人事派令今天生效,今年度考績改考列丙等。

此外,吳姓主任遭查獲涉嫌酒駕當天,是由林姓副分局長代班主管職務,因此林姓副分局長也因內部管理不周受連帶處分,調離三星警分局。

警察局重申,對員警的違法違紀案件採「零容忍」態度,也絕對會從嚴、從速查辦並斷然處置,絕不護短。(編輯:李錫璋)1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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