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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華舜嘉懷孕遭違法解僱 興訟勝訴

2019/11/13 18:36(11/13 19: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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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主播華舜嘉不滿遭香港泰德陽光集團在台子公司台灣陽光雲公司解僱,還被質疑懷孕想利用公司享保障而提告。北院日前認定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判華舜嘉勝訴,公司須付薪至華舜嘉復職為止。

判決指出,華舜嘉提告主張,她於去年8月8日起任職於台灣陽光雲公司,擔任媒體部記者及主持人,約定月薪為新台幣7萬3000元,但公司在今年1月9日向她表明公司業務性質變更,將減少勞工,因此雙方勞動契約將於同月19日終止。

華女主張,她多次向公司表示,目前正在懷孕中,臨時要找其他工作有困難,且除了原本記者、主播專業工作外,也可勝任行銷、業務等工作,不過仍被公司以無適當位置可供安置等理由拒絕,公司還質疑她到職第2個月就懷孕,是否想利用公司享有法律上保障。

華女指出,同部門同事被安排到行銷部門,公司也在人力網站上刊登招募廣告,徵求「行銷」、「業務」等,可見公司已構成懷孕歧視;由於雙方勞資爭議調解失敗,她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且公司應按月給付薪資直到復職日止。

台灣陽光雲委託律師主張,華舜嘉今年8月已到三立新聞台擔任氣象主播,顯然認同與台灣陽光雲的勞動契約早已終止,請求法院駁回華女訴訟。

法官審理後認定,台灣陽光雲公司以業務緊縮為由,終止與華女之間的僱傭契約,並不合法,且華女被公司違法解僱前,主觀上並不想去職,客觀上也可繼續提供勞務,判華女勝訴,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公司應按月給付薪資直到復職日止。全案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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