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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對空開2槍判緩刑3年 法院認定為救友人

2019/9/18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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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8日電)陳姓男子持改造手槍為友人助陣時對空開2槍,被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他開槍是為救朋友離開現場,沒有傷人意思,判緩刑3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基隆市一間卡拉OK店謝姓女經理與邱姓女服務生因薪資問題產生嫌隙,雙方於民國106年7月1日晚間10時邀約在店內談判,兩方人馬發生嚴重口角,謝女人馬的郭男暗示陳男帶槍前來助陣。

陳男從台北搭計程車到場後,見雙方人馬發生推擠互毆,陳男要將改造手槍交給友人郭男時,郭男以台語說「開、開、開」,同時伸手往上指。陳男為了要幫郭男離開現場,便對空開一槍。

郭男和陳男等人上車後,發現友人羅男仍在現場與對方互嗆,郭男請陳男再開一槍,陳男便將手伸出車外對空開一槍後,對方因而心生畏懼,羅男得以上車,一行人開車離去。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供稱他是被收養,與父親很久沒聯絡,母親則已過世,和女友同居2年並未登記結婚,但兒子已4個月大,「我知道我錯了,之後不會了,我小孩還很小,我想念我的老婆、小孩」。

法院認為,陳男平日素行良好,開槍主要目的是為救朋友離開現場,否則,雙方必有更大損傷,且陳男無恃勢凌善,也沒有損人利己,更無引人作惡,適時阻止悲劇發生,依法酌量減輕刑責。

法院審理後,依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罪嫌,處有1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折算;另依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兩罪均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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