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虐打同居人3歲子致死 二審辯稱產前憂鬱症
2019/8/6 18:39(8/6 20:4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劉姓女子因懷孕心情不佳,虐打同居人3歲兒子致死,一審遭判12年半,經上訴,二審今天開庭,劉女辯稱因產前憂鬱症,律師請求調閱劉女之後去家防中心上課紀錄,可做量刑參考。
一審判決指出,民國105年1月間,29歲的劉姓女子與男友及男友的4歲女兒、3歲兒子同住,劉女與男友另育有2名小孩,2人在案發後結婚。
105年1月至2月間,劉姓女子因懷孕心情不佳,多次持浴室用的長柄刷毆打小姊弟;檢警於同年2月15日接獲陽明醫院通報,3歲男童全身有不明傷痕,送醫時重傷昏迷,急救後宣告不治。
檢方相驗男童遺體後,研判死因是顱內出血,還發現男童全身至少20多處新、舊傷,其中後腦勺有結痂舊傷,前額則有新傷口。檢方偵訊時,劉姓女子稱懷孕心情不好,就不時動手傷害男童,曾拿浴室長柄刷毆打。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劉女12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劉女主張,她是因為產前憂鬱症發作,近日已完成精精神鑑定,爭執本案應有刑法59條的情堪憫恕的適用,應可減刑,也主張一審量刑過重。
劉女律師則說,劉女於案發後為期2年,有前往家防中心上親職課程,請求調閱這些紀錄,可做為犯後態度的量刑參考。(編輯:方沛清)1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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