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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7次花酒驗收放水 公總幫工程司坦承獲緩刑

2019/6/2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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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1日電)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幫工程司林男,被控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7次,並在驗收時放水。法院審酌林男坦承犯行且繳交犯罪所得等,判林男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中和段台9線、台9甲線山區公路設施及路面改善工程」核定底價為新台幣2600萬元,林男在工程規劃預算階段即指示某營造公司負責人陳男前往現場勘估。

陳男因不諳這項工程最新設計的自行車防墜護欄工項,為瞭解施工成本,涉嫌2次招待林男到酒店消費,林男則將相關估價單等資料交給陳男,以便陳男評估施作成本,並設定投標金額,最後陳男以2550萬元順利得標。

陳男為答謝林男協助,同時希望工程驗收時能給予護航順利請款,自民國103年9月至12月間,涉嫌5次招待林男到酒店消費。

法院表示,廠商未依約將自行車防墜護欄以深咖啡色烤漆,林男不僅未通知改善,反要廠商改以噴漆方式替代烤漆,企圖魚目混珠,且逾期完工也未罰款,林男還填寫不實竣工日期替廠商護航。

法官考量林男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且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刑責,加上工程沒有偷工減料,情節尚屬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及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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