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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藝人王思佳走光影像 媒體網友不起訴

2019/4/1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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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藝人王思佳不滿媒體與網友發布她參加電影發表會時走光影像,控告蔡姓編輯等7人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士檢認為,影像中的王思佳舉止優雅,不屬猥褻影像,全案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王思佳於民國107年5月11日出席電影發表會時,乳頭部位不慎裸露走光。王對發布走光影像的3名編輯、1名記者及3名網友提出散布猥褻影像及加重誹謗告訴。

承辦檢察官勘驗影片發現,王思佳在發表會上舉止優雅、表情自然,沒有任何猥褻動作,影像僅屬走光影像,並非以強調私密部位為主題的猥褻影像,客觀上也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新聞資料提到,本案影像忠實呈現王思佳參與發表會的實況,並無虛構杜撰或修改內容,媒體接獲反映後也下架影片或以馬賽克遮掩走光部位,主觀上並無損害王思佳名譽的故意。

檢察官認為,網友轉發影片或在臉書發表影片的行為雖有可議之處,但也難以認定他們主觀上有貶損王思佳名譽的故意,全案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編輯:戴光育)1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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