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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和律師 狠夫二審仍判死刑

2019/3/28 17:16(3/28 18: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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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8日電)46歲洪當興2017年7月和李姓妻子在台南地方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後,竟在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和黃姓律師,一審被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死刑原判。

這起律師在開庭後被撞死案,同案遭撞的還有委託人李姓女子。當時李女和丈夫洪當興在台南地院進行離婚訴訟後,相繼步出法院,走在台南地院和台南地檢署間的通道,洪當興竟開車從後方追撞,造成黃姓律師送醫不治,李女傷重搶救2天也宣告死亡。

南檢2017年8月偵結,對洪當興求處死刑,台南地院2108年2月判處洪當興死刑,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下午4時30分,維持一審死刑原判,全案可上訴。(編輯:張芷瑄)1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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