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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聲請黨產會停止執行 法院駁回確定

2019/2/27 18:37(2/27 19: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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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救國團不滿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資產,聲請停止執行。原審法院1月間以不符停止執行要件為由,裁定駁回。救國團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抗告而確定。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8月7日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成立至今約新台幣56.1億元的資產將全數凍結,其所屬15家青年活動中心等營運單位,未來也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

原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救國團雖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但救國團財產是否被認定為不當財產,仍須由黨產會另行認定,並非當然產生的法律效果。換言之,原處分並不當然產生救國團所有的現有財產均禁止處分的法律效果。

原審法院表示,救國團因原處分效力,須製作財產清冊報請黨產會備查,並未剝奪救國團結社、表現自由,且黨產會於做成原處分的隔天,曾與救國團召開申請動支許可協調會議,後續對救國團動支許可的申請即時處理,因此,難認救國團的營業自由受有難以回復損害,本件不符停止執行要件,裁定駁回。

救國團不服裁定,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抗告無理由,駁回抗告,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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