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負毒品通報責任否則挨罰 12日上路
2018/12/10 13:16(12/10 14: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法務部將旅宿業列入防毒特定營業場所,要求業者通報可疑毒品人士,否則開罰,新法於12日上路,法務部與旅宿業今天舉行防制毒品記者會,宣誓共同反毒。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致詞指出,毒品是永無止盡的戰爭,感謝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率先站出來支持,這是針對特定營業場所要求通報可疑毒品人士,並不是對著旅宿業特定而來,沒有一個業者希望他的房間裡面有人吸毒。
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榮南則說,W hotel命案事件後深受影響,但反毒人人有責,會加強房務人員教育訓練,並計劃配合政府在北、中、南、東分別舉行說明會,使同業更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立法院今年5月26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增訂「知情不報」條款,並於12月12日正式上路,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最重可勒令歇業。
法務部指出,規定特定營業場所必須張貼毒品防制資訊(禁毒標示貼紙)、懷疑或發現有人施用毒品時要通報警察機關處理等義務,未遵守這些義務且經通知後未改善者,可以科處罰鍰。
訂定「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將「特定營業場所」界定在最近3年內未事先通報警方處理,而在內查獲持有或施用毒品,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的場所,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統計,目前符合「特定營業場所」者共計528家,其中旅宿業有401家。
法務部指出,雖然絕大部分的旅宿業者並非「特定營業場所」,旅宿業者都了解毒品對於社會的危害及對於商譽的損傷,希望透過這次記者會的宣誓,能有效防止毒品進入,而營造更安全、乾淨的旅宿場所。(編輯:張銘坤)1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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