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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和平區長賣官 地院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8/9/2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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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台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被控為籌措西元2014年區長選舉經費,以新台幣20萬元賣官並簽承諾書,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以準收賄罪判處林建堂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建堂2014年3月為籌措競選經費,向王秋助表示,如果王秋助願意贊助20萬元,日後當選就把區長機要秘書一職交給王秋助推薦的人擔任。

王秋助為替賦閒在家的兒子找工作,答應林建堂的提議,贊助20萬元,並要求林建堂簽承諾書、收據,以防日後林建堂不認帳。

林建堂當選後,任用王秋助兒子擔任機要秘書,但2016年底林建堂要求王秋助兒子離職,改任用他人當機要秘書。王秋助不滿,寄發存證信函並提及雙方承諾,林建堂回覆願償還20萬元。

台中檢調去年底接獲檢舉而展開調查,林建堂辯稱20萬元是借貸,因王秋助兒子有意參選農會總幹事,他認為不適合帶職參選,才要求離職;檢察官不信,仍起訴林建堂。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秋助提出當時和林建堂簽立的收據、承諾書,加上林建堂說詞反覆,法官不採信林建堂說法,判處林建堂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20萬元沒入。

至於王秋助父子買官,因林建堂當時還不具區長身分,無法可罰。(編輯:李明宗)1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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