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妹案父涉性侵同居人幼女 判賠30萬元
2018/7/6 21:1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邱姓男子13年前毆打女兒致死,遭判刑12年定讞,假釋出獄期間,又涉嫌性侵同居人女兒遭起訴判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邱男應賠償被害人新台幣30萬元。
發生在民國94年1月的「邱小妹醫療人球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最高法院在隔年1月,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12年定讞。
邱男入監服刑後獲得假釋出獄機會,但他被控於103年至104年間,2度性侵同居人的10多歲女兒。
邱男應訊時承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兩情相悅。檢察官採信少女說詞,將邱男提起公訴,北院今年3月判處邱男14年徒刑,全案上訴中。
另方面,邱男同居人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北院今天判決邱男應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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