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土庫國中校長涉貪污 聲押獲准
2018/5/10 11:04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雲林縣10日電)雲林縣土庫國中楊姓校長涉嫌接受學校採購標案廠商招待至風化場所消費,雲林地檢署8日執行搜索,帶回校長等人到案,校長等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檢方聲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於去年獲報,土庫國中近幾年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參訪等勞務採購標案,均以參考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給特定廠商,土庫國中校長、總務主任於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前後期間,涉嫌接受得標廠商招待至風化場所消費,便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半年蒐證,發現土庫國中涉案人員於採購案辦理招標前,涉嫌先將行程內容洩露給廠商,再以參考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給特定廠商,妨害採購制度公平原則,並於履約日前後接受得標廠商招待,以作為廠商得標的對價,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
土庫國中楊姓校長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於8日指揮調查官持搜索票,前往犯罪嫌疑人營業處所、工作處所等7處執行搜索,並帶回楊姓校長等嫌疑人及證人共9人到案。
楊姓校長及相關共犯等4人,經檢方複訊後,認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等事由,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編輯:梁君棣)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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