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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私用開回家 澎管處長緩起訴

2018/4/1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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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2日電)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方正光任職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期間,開公務車回台中住處,風管處因而增加新台幣7萬多元支出,基隆檢方偵查後,予以方正光緩起訴。

方正光接受中央社電訪時表示,雖然自己覺得是以公務行程為主,但有些部分檢方不予採納,且自己也沒按照出差程序辦理,對於緩起訴處分沒有意見,會依處分內容辦理。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方正光將公務車作為個人從東北角風管處往返台中住處的交通工具,違背公務車只能用在公務任務使用,使得東北角風管處因而增加油料及ETC費用共新台幣7萬3153元,經廉政署偵辦後,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

檢察官根據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從民國103年1月1日至去年1月10日車輛通行明細,和103年1年1月1日至105年11月14日扣款明細及經濟部車輛油耗指南等證據,認定方正光違反背信罪。

方正光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審酌方正光犯後態度良好且主動繳回不法利益,予以緩起訴2年,且須向國庫支付15萬元。(編輯:卞金峰)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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