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造船涉詐貸洗錢案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2日電)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造船公司涉詐貸和洗錢等案今天偵結,依詐欺、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慶富董事長陳慶男、陳盧昭霞夫婦和兒子陳偉志,以及前執行長簡良鑑和前顧問李維峰等。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6年8月9日,慶富造船遭檢舉於標得海軍獵雷艦採購案後,為有助公司向銀行辦理貸款,涉嫌以虛偽文件充作承造獵雷艦的購料證明,向銀行辦理貸款,高雄地檢署搜索慶富總部旗下多處公司,傳喚董事長陳慶男、副董事長陳偉志父子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等19人。
--106年8月10日,陳慶男、陳偉志父子坦承涉案,檢方認定兩人虛偽增資約新台幣34億元,詐貸7443萬美元,部分款項涉流向李維峰帳戶,依違反銀行法、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嫌,陳慶男以800萬元、陳偉志以500萬元交保,陳盧昭霞、李維峰也各以10萬元、5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106年10月18日,慶富造船傳出財務危機,積欠員工2個月薪資,高雄市勞工局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慶富造船已給付積欠工資,將開調解會協商資遣費事宜。
--106年10月25日,一銀以債權人身分向高雄地院提出對慶富造船「假扣押」與「假處分」。
--106年10月26日,高雄地檢署傳喚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和妻子及兒子,訊後請回。檢方諭知三被告每天須向警方報到。
--106年11月10日,高雄地檢署傳喚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訊後依涉犯銀行法特別詐欺等罪嫌,且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裁處以300萬元交保。
--106年11月17日,高雄地檢署向法院聲押簡良鑑獲裁處以300萬元交保,不服提抗告。
--106年11月20日,高雄高分院裁定駁回,認簡良鑑較共犯陳慶男父子涉案程度略低,且一審裁處已足確保後續偵、審進行。
--106年11月22日,第一銀行向高雄地院聲請假扣押,高雄地院前往高市復興四路慶富總部大樓,查封1至6樓建物及部分土地持分等不動產。
--106年11月23日,高雄地檢署搜索高雄市海洋局和前局長王端仁住處,同時傳喚王端仁等多人,由廉政署南部調查組偵訊。檢察官傳喚的犯罪嫌疑人與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都請回。
--106年12月5日,高雄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喚海軍司令黃曙光等5名將官、11名校官及2名慶富公司承辦人員,釐清慶富造船承造獵雷艦第3期款項新台幣24億元撥款疑點。
--106年12月6日,高雄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喚前總統府新南向辦公室主任、現任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董事長黃志芳到案,調查是否幫慶富關切過獵雷艦案。
--106年12月11日,高雄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喚前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調查。他受訪說,以證人身分說明事實,兩次協調是人民陳情案,他絕無涉及不法。
--106年12月12日,高雄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熊光華到案,了解他任內在總統府接見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內容,並釐清慶富聯貸案有無高層施壓疑點。
--106年12月22日,雄檢傳喚第一銀行前董事長蔡慶年,經過10多個小時偵訊後請回;檢方認為一銀聯貸部門刁姓經理涉違反銀行法,諭令10萬元交保。
--107年2月12日,雄檢偵辦慶富公司涉詐貸洗錢案偵結,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陳慶男、陳盧昭霞夫婦和兒子陳偉志,以及簡良鑑和李維峰等5人。其中,檢方建請陳慶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10億元;陳偉志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簡良鑑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3億元。(編輯:唐聲揚)1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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