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 營建署加速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7日電)花蓮發生規模6.0地震,民眾關注公有建築安全,營建署表示,要加速公有危險建築耐震補強重建工作,目前核定公有建築耐震能力初評、詳評跟補強、拆除重建等525件,金額新台幣11億餘元。
花蓮深夜發生規模6.0地震,花蓮市震度7級,造成市區多處大樓坍塌及道路龜裂和多人傷亡。
各級政府機關廳舍平常是為民眾服務據點,在重大災害發生後,兼負指揮應變、救災救護、安置收容任務,這次花蓮地震後,花蓮縣政府就將收容所開設在花蓮縣立體育館及花蓮市中華國小。
內政部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爭取特別預算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耐震補強重建工作,擬定民國106年至110年的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分3期執行,4年總經費約66億元,目標辦理744棟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900棟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及31棟公有建築物拆除重建工程。
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第1期補強重建計畫預計從106年9月1日起執行至107年年底,第1期立法院通過約16.3億元特別預算經費。其中耐震初評179件、詳細評估120件、補強168件、拆除重建25件及廣播系統33件,總計已核定525件,總核定金額11億7203萬4000元。
據營建署資料,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經初步評估判定為無疑慮者,解除列管;判定為有疑慮及確有疑慮者,應進行詳細評估或直接進行補強或拆除重建。
經詳細評估結果耐震無疑慮者,解除列管;耐震能力不足者,應辦理補強或拆除。但耐震能力不足者,如未來變更使用或無使用需求者,也可解除列管。
營建署說,針對88年12月31日之前設計建造的公有建築物,包括地方警政、消防廳舍、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公所行政中心、村里集會活動、公有零售市場、衛生機關廳舍、公立衛福機構、老人文康中心、社區活動中心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民政司、經濟部、衛生福利部,統籌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申請補助。
營建署解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106年度8月起陸續頒布補助作業要點後,已開始受理並審查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
營建署指出,目前內政部民政司、警政署、消防署及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已完成第1期補助經費核定,經濟部已完成耐震初評經費核定,衛福部醫事司正進行審查作業,預計2月底完成經費核定作業。(編輯:陳永昌)1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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