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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政治獻金案遭罰提告 北高行駁回

2018/1/24 19:34(1/24 19: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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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2014年北市議員選舉期間,因違法收受新台幣22萬元的政治獻金,遭監察院裁罰20萬元,她不服提告。北高行認定監察院裁罰無誤,今判應曉薇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應曉薇參加2014年北市議員選舉期間,違法收受有累積虧損且尚未依規定彌補的某建設公司捐款20萬元,以及當時尚未具有選舉權的翁姓女子所捐的2萬元。

監察院查察發現,應曉薇未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於期限內返還捐贈者,或向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因此依同法裁罰20萬元並沒收這22萬元政治獻金。

應曉薇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這間建設公司在捐款前一年度有累積虧損,並未依規定彌補,而且翁姓女子在捐贈時未滿20歲,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具有政治參與權的公民資格,屬於政治獻金法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者。

北高行認定,應曉薇不得收受他們捐贈的政治獻金,也未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盡查證與繳庫義務,監察院處以法定罰鍰最低數額20萬元,並無違反比例原則。10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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