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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倒車撞死女童案 女毒蟲殺人判16年

2017/12/5 12:02(12/5 14: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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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丁姓女吸毒犯載劉姓男通緝犯去年拒絕警方臨檢,在桃園夜市倒車撞死7歲女童,高院二審今天依共犯殺人罪判丁女16年、劉男14年。丁女出庭聆判前,鞠躬直說「對不起」。

桃園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員警去年4月間在桃園夜市盤查毒犯時,因為丁女吸毒拒捕,情急下高速倒車逃竄,輾死7歲女童。

桃園地方法院4月底一審,法官認定丁女應該知道倒車撞到攤位後,持續倒車會造成人員傷亡,卻仍倒車逃離,造成女童慘死輪下,認定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重判16年;當時在車內指使丁女倒車的劉姓通緝犯則以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

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開庭期間,丁女說,當下倒車沒看到小孩,所以繼續倒車,「我坦承是過失致死,但不是殺人」;劉男則說,沒有叫丁女倒車。兩人均表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兩人遭提訊到庭聆判,聆判前,丁女面對媒體提問,鞠躬直說「對不起」。審判長宣判指出,兩人明知夜市人潮擁擠,巷弄狹小,開車闖入必定會造成人員傷害,當時丁女倒車撞到攤位,卻繼續倒車,劉男當下有開窗幫忙查看說,後面還有空間「再倒車」,因此認定兩人均是基於「不確定傷害之故意,提升為不確定殺人之故意」,各依殺人罪判丁女16年、劉男14年。全案可上訴。1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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