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挾友妻討錢又狼吻 新竹惡男判刑
2017/11/27 15:4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新竹吳姓男子被控赴劉姓友人家喝酒時,持刀挾持劉妻向劉男討跑路錢、逼吃安眠藥,並狼吻劉妻。高院二審今天依強盜罪判吳男8年4月,另依強制及性騷擾罪判刑8月,得科罰金。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劉男為舊識,吳男於去年12月2日晚間9時多,前往劉男住處喝酒並兜售舊郵票,趁上廁所的機會,發現劉妻一人在房內,持刀抵住劉妻脖子,劉妻當場尖叫。
劉男聽到妻子尖叫前往查看,吳男跟劉男說,「我要錢跑路」,劉男當場交付新台幣5500元,但吳男嫌少,劉男另將零錢罐50元及10元硬幣全數倒入吳男隨身包包,吳男跟劉男說「當作是向你借12000元」,並逼劉男服用3顆安眠藥。
兩男對峙期間,吳男趁劉男去上廁所及拿水喝(為加速安眠藥代謝)而短暫離開房間二次時,親吻劉妻嘴唇二次。吳男在晚間近11時騎車離去,劉姓夫妻報警處理。
高院審理期間,吳男否認持刀強盜,辯稱是向劉男借錢;逼劉男吃安眠藥及狼吻劉妻部分,吳男均否認。
高院審酌吳男正值壯年,身強體健,卻不思正途獲得財物,而犯下本件加重強盜、逼人吃安眠藥並趁隙親吻女子,依加重強盜罪判刑8年4月,另依強制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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