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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兒少權益 司院提高安置輔導費下限

2017/11/17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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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司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自107年度起,支應每名受安置兒少每月的安置輔導費用下限,將從原先的新台幣1萬8000元左右提高至2萬1000元,維護兒少權益。

新聞稿內容提到,為維護兒少權益並鼓勵安置機構協助法院執行少年事件處理法所定的安置輔導保護處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日前於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宣布,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自107年度起,支應每名受安置兒少每月之安置輔導費用下限提高至2萬1000元,比現行增加約17%。

司法院指出,為協助法院及鼓勵機構承接,會持續編列支援法院經費,以及補助受安置兒少非健保給付的醫療、健康檢查,就讀高中高職的學雜、課程學習等費用。

另外,司法院也說,在有限的經費下為妥顧兒少權益,並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曾作成的決議,請各法院自107年度起,以每名每月2萬1000元以上標準,與安置機構簽約及籌編108年度以後的相關經費。1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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