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運毒在日坐牢12年 婦返台獲判免刑

2017/11/4 15: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一名劉姓女子93年間赴日本運毒遭逮,服刑12年後遣返回台。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劉女14年徒刑,但因劉女已在日服刑,判決免刑。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刑法第9條規定,同一行為雖經外國裁判確定,我國仍得以追訴,但已在外國受刑,得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罰,考量14年徒刑與日本的12年徒刑大致相當,因此諭知劉女免除全部刑罰。

判決書指出,劉姓女子曾因運輸、販賣毒品遭判刑8年,假釋出獄仍不知悔改加入運毒集團。民國93年間,運毒集團成員自香港以貨輪將99.26公斤甲基安非他命走私至日本橫濱,安排劉女前往提領。

劉姓女子接獲指示隻身前往日本,赴橫濱港1號碼頭保稅區域提領貨櫃,遭橫濱海關發現有異查獲。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判處劉女12年徒刑,上訴後由東京高等法院駁回定讞,劉女隨後入監執行,105年服刑期滿遭遣返回台。

劉姓女子返台隨即被移送法辦,承審合議庭考量劉女坦承不諱,並審酌毒品嚴重危害社會,劉女運輸毒品數量龐大,不宜輕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刑14年。

但合議庭認為,劉姓女子已在日本受審、服刑12年,應已獲得相當的報應與矯治,且本件犯罪的行為地、結果地都不在台灣境內,並未實質損及我國法律威信,應無再令劉女受罰,以維護我國法律秩序尊嚴的必要,依法諭知免刑。10611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