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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飯店優惠遭判刑 黃琪上訴稱沒錢請律師

2017/11/2 17:57(11/2 19: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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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本名黃照岡的黃琪,涉冒充他人名義,7次向知名飯店訂房取得優惠房價,一審遭判1年10月、1年徒刑,高院今天二審首次開庭,他說,無資力,向法扶申請指派律師中。

曾替前總統陳水扁算塔羅牌的黃琪,去年7月及8月間涉嫌假冒國泰蔡家蔡鎮宇獨生女蔡佳玲名義,向2家知名飯店訂房騙取住房與用餐優惠;檢警事後拘提黃琪到案;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等罪將黃琪起訴。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期間,黃琪主張詐欺得利罪的構成要件,是要對方有所損害,但就本案來說,他有付錢住房,自己財產減少,而業者是財產增加。

北院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未採信黃琪的主張,8月初依詐欺等罪判他1年10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另有1年刑期可易科罰金新台幣36萬元。

黃琪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黃琪庭上表示,本案他沒有獲得飯店業者給予折扣,業者無財產上損失,應不構成犯罪。

黃琪說,他無資力,10月底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指派律師中,一審法院曾依他民國103年至104年間的財產所得,指派公設辯護人。

法官詢問黃琪,對現行限制出境、住居及每週五赴台北市中山二派出所報到等處分有無意見,黃琪表示「沒意見」。法官諭知,黃琪在法扶會准駁律師申請後須陳報法院,明年1月4日再開庭。1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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