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碩士當兵遭凌虐自殺 家屬獲國賠
2017/10/24 15:4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台大碩士洪文璞民國97年入伍,遭部隊長官不當管教、言語辱罵而不堪身體、精神虐待在營區跳樓自殺;高院更二審今天判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賠償洪的母親28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洪母102年間曾向立法委員尤美女陳情,洪母當時指出,洪文璞下部隊當天,沒簽連上違法自創的「放棄軍訓學分可折抵役期」切結書,報到第一天就「黑掉」,從此遭霸凌,1個月就患焦慮症,每次回部隊就緊張、恐慌,雙手冰冷。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指出,洪文璞原無精神疾病,於97年3月24日入伍,分發至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屬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同年6月29日結束預財士訓練至第一營第一連(部隊)報到,但遭部隊所屬王姓等公務員不當管教、言語辱罵。
後來,洪提出同年8月11日、12日國軍桃園總醫院診斷罹有「焦慮反應合併身心症狀」、「非典型胸痛」、「焦慮症」的診斷證明書未獲置理, 仍遭部隊人員不當對待;部隊的連長等人曾在約14個鐘頭內,持續對洪指正12次,洪曾報告身體不適,但未獲理會。
洪不堪部隊人員身體、精神虐待,於同年9月8日從谷關特訓中心綜合教學大樓樓頂跳下身亡。
高院更二審指出,依馬偕醫院提出的鑑定報告所引外國研究資料,洪男自殺死亡風險較常人高出12至20倍,但部隊未能察覺並採取適當處置。
高院更二審認定,洪男死亡結果與部隊人員所為凌虐、辱罵等不當行為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就洪文璞的死亡,對洪母負賠償責任,判賠28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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