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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部屬偷友軍野戰背包 連長判9月定讞

2017/9/2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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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陳姓男子被控擔任陸軍某單位代理連長時,因裝備檢查前發現16個野戰背包遭竊,要求部屬偷友軍裝備回補;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今天依竊取軍用物品罪判陳男9月徒刑、緩刑3年定讞。

此外,陳姓男子須提供60個小時義務勞務。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已退伍的陳男,為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前代理連長;他與部屬於民國102年9月12日準備基地鑑測前的裝備檢查,發現有16個野戰背包遭竊。

陳男擔心部隊鑑測成績會因此被扣分,要求部屬去偷友軍、陸軍269旅的野戰背包,並用油擦掉背包上的「269旅」字樣,充當自己部隊的裝備。

高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男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惡性尚非重大,而且他也因為本案無法晉升留任而退休,經過這次的事件應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在105年11月,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竊取軍用物品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並要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全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就此確定。1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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