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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淘寶疑中資遭罰 最高行撤銷發回

2017/8/3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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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1日電)香港商淘寶網台灣分公司遭投審會以陸資股東具實質控制能力等情況開罰,要求撤出台灣。經提行政訴訟,北高行日前判經濟部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香港商淘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102年11月,來台設立分公司,但經濟部投審會依據紐約上市公司財報,及主要股東資訊揭露發現,其中有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等相關股東及經營者相關資訊,且確定陸資具有控制能力,認為淘寶網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開罰新台幣24萬元。

香港淘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香港淘寶102年獲經部准許設立登記為外資的台灣分公司,但阿里巴巴在103年上市後,才形成經部指稱的陸資可能具控制能力的股權結構,而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未規定,若外資公司獲准在台設立分公司後,陸資才具控制能力,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因此在去年6月判經部不得對香港淘寶開罰,也不得命其停止或撤回在台投資。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內容提到北高行依兩岸條例及投資許可辦法規定,無法導出當外資公司變更成為陸資具控制能力時,其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而且還有相關事實部分待釐清,因此今天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發回北高行重新調查審理。1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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