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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超收無法可管 林俊憲籲速規範

2017/8/15 11:23(8/15 11: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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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5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俊憲今天表示,房東向房客超收電費,目前無法可管,要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集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擬電價合理、公平收費規範及一度用電收費上限。

林俊憲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年輕人在外租房,是否知道用電一度多少錢?是否知道房東收取的電費遠超過實際上要支付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費用?

他說,據台電統計資料,平均一戶用電量303度,以一個月用電量300度計算,前120度電為一度電新台幣1.63元,後面180度則一度收2.38元,總共應支付624元;許多房東一度電動輒收5元到6元不等,甚至還有6.5元,如果房租以一度5元計算,電價就是1500元,等於多繳近1000元房租。

林俊憲表示,房東向房客超收電費,目前無法可管,要求消保處應立即召集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擬電價合理、公平收費規範及一度用電收費上限,並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水電費等代收性質等費用,不得超收帳單實際金額。

受邀出席的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表示,目前房屋定型化契約規定,電費部分是由租賃雙方自行約定,主因考量個案不同,基於私權自治,保留彈性;內政部會持續蒐集相關意見,審慎評估後續該如何因應,保障租屋權益。

與會的消保官黃建隆表示,會請主管機關蒐集相關資料評估,也會繼續邀相關團體了解。1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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