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霸王車遊九份 女遭判4月徒刑
2017/7/12 15:59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2日電)新北市林姓女子多次前往餐廳消費白吃白喝,最近一次遭法院判3月徒刑,去年9月出獄後,今年4月間又搭霸王車遊九份,付不出730元車資,法院審理後,判她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1歲林女今年4月7日上午11時多,在基隆市七堵區長安街口,攔下由塗男駕駛的計程車,請塗男載送到九份,計程車開到瑞芳區基山街一處超商後,林女表示沒錢支付新台幣730元車資。
塗男於是向警方報案,基隆地檢署5月間依詐欺罪起訴林女,並請法院審酌林女今年曾多次到鼎泰豐、燒肉店白吃白喝,這次又搭霸王車,詐騙他人辛苦提供的服務,建請予以判處3月徒刑。
法官認為,林女正值壯年力盛,不思循正當方式獲取所需,竟以詐騙方式獲取計程車載送勞務利益,法治觀念薄弱,加上林女曾多次到餐廳消費不付款,顯然已慣用此手法犯罪,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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