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大和盼修法 行政監督權應交總長
2017/6/21 17:44(6/21 17:5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檢察總長顏大和今天表示,他當過一、二、三審檢察長,了解首長分際,在明年5月總長任滿前,希望能修法,將檢察行政監督權交由檢察總長,落實檢察一體;法務部也表態支持。
最高檢察署今天下午與媒體記者茶敘,顏大和表示,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有個案指揮權,但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對於檢察行政監督權,僅止於最高法院檢察署,二審以下的檢察行政監督權是屬於台灣高檢署檢察長。
顏大和說,因為他在一審、二審、三審都當過首長,所以了解分際,因此他發現若總長行使個案指揮權,卻沒有行政監督權的話,有時候很不方便。其實在今年司法改革會議的時候,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也提出應修法,做出適合台灣現在的法院組織法。
顏大和說,他的總長任期到明年5月初任滿,所以後續若修法成功,並不是嘉惠在自己身上。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個案指揮權及行政監督應是不可分離的,法務部也支持這個看法,建議修法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曾建議將目前於二審檢察長的行政監督權,交由具有個案指揮權的檢察總長,以落實檢察一體、增進檢察行政效能。1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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