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泰改判15年 律師:和預想有落差
2017/6/14 18:25(6/14 18:44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4日電)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被控貪污一審判刑20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15年。黃景泰的辯護律師陳明暉說,原本希望能判輕一點,要與黃景泰討論過後,才能決定是否上訴。
記者今天多次去電黃景泰,雖有接通但無人接聽,陳明暉接受電話訪問表示,黃景泰承認做錯,希望能趕快執行,盡快了結,出獄後還有機會重新開始。
陳明暉說,15年刑期蠻長,黃景泰原本希望能夠判輕一點,畢竟他也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因為還沒和黃景泰通過電話,無法得知他的想法,必須討論過後才能決定是否上訴。
黃景泰被控貪污案,共涉嫌掏空議會公款、月眉路拓寬涉行賄以及日勝生東京站建案。基隆地方法院民國104年8月底,就掏空議會公款部分認定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104罪、偽造文書4罪;月眉路拓寬觸犯行賄罪,總計109罪,判他應執行2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日勝生東京站建案部分無罪。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黃景泰應執行15年,褫奪公權4年,合議庭認定他掏空議會公款,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90罪、偽造文書4罪;月眉路拓寬涉行賄罪部分,改判無罪;日勝生東京站建案部分,仍是無罪。1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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