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法實施 海巡署不同機關人員可調用
2017/6/14 14:32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14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巡署機關相關條文修正案,總統蔡英文今天公布實施,海巡署表示,未來警、文併用與軍、文併用機關都互相流動,方便人力交流調度。
立院5月26日三讀通過「海洋總局組織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海岸總局組織條例第10條」及「海岸總局各地區局組織通則第10條」修正條文,對海巡署來說,能更有效調配人力。
海巡署表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軍警文併用機關,所屬海洋巡防總局為警文併用機關,海岸巡防總局及各地區巡防局為軍文併用機關,各機關受限原組織法規定,人員無法交流運用,影響整體人力調度甚鉅,這次修法,除配合實務增加大型巡防艦艦艇編制至20艘外,並規劃將海岸總局具航行或輪機相關專業證照軍職人員,調任至海洋總局艦上服勤。
海巡署說,至於海洋總局逐年老化但執法經驗豐富警職人力,在保障其警察官派任權益,調派至岸巡及查緝隊等單位服務,讓其發揮所長,對活化機關人力運用,發展海巡人力資源,提供助益。1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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