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政大生反英語畢業門檻 提告敗訴

2017/6/7 18:35(6/7 19:4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政大法律系學生賴怡伶不滿校方設立英外語畢業門檻,還要學生自費到校外檢定,拒繳合格英檢證明;賴在校方拒發畢業證書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今天判賴怡伶敗訴;全案可上訴。

賴怡伶在今年1月投書媒體指出,政大設外語畢業門檻,無法達到確保學生外語能力目的,違反合目的性原則,而且學校有很多方法,可以確保學生外語能力水準,例如校內提供適當的課程及考核,這都不需要學生額外付費。

賴怡伶認為,校方要求同學自費去校外作外語檢定,絕非最小侵害性手段;因此,政大設置外語畢業門檻,不合比例原則,政大自我放棄檢測的權責,反而外包給校外機構做檢定,這叫大學他治,不是大學自治。

為此,儘管賴怡伶取得TOEIC多益855分,達到校方規定的畢業英語檢定門檻,但她拒繳這份測驗成績,校方也不發給畢業證書;賴怡伶向教育部提起訴願遭駁回,她改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校方為確保學生在畢業時,具有一定的外語能力水準,因此訂立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80、626等號解釋意旨,大學對於課程設計及畢業條件享有自治權,校方可於合理和必要範圍內,訂定相關畢業條件,不違反憲法意旨。

北高行認為,賴怡伶未依學校規定,辦理外語能力畢業標準的成績登錄,自然不符合該辦法所定的畢業條件,校方不發給畢業證書尚無違誤。10606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