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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龍毀石犬 士院:無羈押原因當庭釋放

2017/6/5 22:06(6/5 2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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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涉毀損北投逸仙國小2尊石犬的李承龍、邱晉芛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裁定,將案件發回士院重審;士院今晚開庭,認為無羈押原因,當庭釋放李承龍、邱晉芛。

這起案件源於,北市北投警分局5月28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指逸仙國小前兩尊石犬遭人毀損,循線逮捕李承龍、邱晉芛,兩嫌曾也涉及斬首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

士林地檢署5月29日複訊後,諭令李承龍、邱晉芛各新台幣5萬元交保,但兩人拒保,檢方改聲請羈押;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後裁准。兩人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高院今天撤銷裁定,將案件發回士林地方法院。

士院晚間開庭,法官認為李承龍、邱晉芛涉犯毀損犯行,但在警方獲報到場時,仍在場進而接受調查,而且邱還用臉書直播等,因此並未存有任何事實或跡象,認為他們有逃亡之虞,核無羈押的原因,檢察官的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李、邱應當庭釋放。1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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