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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龍毀石犬案 高院撤銷羈押發回士院

2017/6/5 13:59(6/5 14: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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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涉毀損北投逸仙國小2尊石犬的李承龍、邱晉芛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裁定,將案件發回士院重審,須就能否以限制住居來確保將來追訴等事由調查。

北市北投警分局5月28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指逸仙國小前兩尊石犬遭人毀損,循線逮捕李承龍、邱晉芛,兩嫌曾涉及斬首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

士林地檢署5月29日複訊後,諭令各新台幣5萬元交保,但兩人拒保,檢方改聲請羈押;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後裁准。兩人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裁定,將案件發回士林地方法院。

撤銷發回主要理由部分,高院指出,石犬雕像縱是逸仙國小所管領之物,由校方出資維護,而觸犯毀損罪,但是否也屬公務員基於法定職務所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物?士林地院裁定並沒有敘明。

兩人當場為警查獲,並無逃逸,兩人於警詢、檢方偵訊及原審訊問時,均坦白承認,何以認定兩人於釋放後有逃亡可能?先前涉犯故意破壞八田與一銅像,有無逃避案件偵查?仍有調查釐清的必要。

此外,若認兩人符合羈押原因,考量兩人所涉並非重罪,經檢察官諭知各具保5萬元,即便因覓保無著,而未能交保,有無必要因而採取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羈押處分?能否以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以確保將來追訴?也須一併調查。1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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