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制服警13刀案 吳志展仍判9年半
2017/5/4 11:29(5/4 12:35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曾是東亞運保齡球國手的廚師吳志展因不滿違規停車遭開罰單,竟猛砍制服員警13刀,一審遭判刑9年6月,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還可上訴。
在押的吳志展聆判後,面對媒體提問是否提起上訴,僅表示謝謝大家。
吳志展去年8月不滿違規停車遭開單,竟對前往執勤身穿制服的警員張家逢痛下殺手,持菜刀猛砍13刀,造成員警重傷命危。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後,一審判刑9年6月。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吳志展表示,將盡自己能力還錢,但是對方不見他,他想先湊新台幣100萬元,但對方要逾380萬元。吳志展在庭上請求合議庭判輕一點,讓他早點回家並補償被害人,他是誠心後悔。1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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