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毒品持有計算標準 檢警:有助嚇阻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針對司改會議第五分組今天決議,建議「修訂」及「調降」各級毒品的持有重量計算標準;檢警單位認為,這能加速辦案流程,也在擴大處罰範圍、更嚴格,有助嚇阻毒品犯罪。
不過,由於法規間具有連動性,如果有更動,勢必會影響到其他法規,屆時是否要一同修訂,要看相關單位的考量。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而所謂的毒品分級,根據法務部反毒大本營官網指出,一級毒品包括海洛因、嗎啡、古柯鹼等;二級毒品為(甲基)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西洛西賓等;三級毒品則是愷他命、甲基甲基卡西酮(喵喵)等;四級毒品則有佐沛眠等。
對於司改委員提議,建議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持有第1、2級毒品的重量計算標準,由純質淨重改為淨重,檢警單位異口同聲說,有助整體辦案流程進行。
警方指出,純質淨重是定量分析概念,淨重則是定性分析;舉例來說,當查扣到100公克疑似毒品物,化驗後的毒品含量為10%,這10公克毒品就是純質淨重;若是淨重,意指疑似毒品物只要含有1%的毒品含量,就可以將整體重量都視為毒品,也就是100公克。
警方認為,倘若改以淨重計算嫌疑人持有第1、2級毒品的重量,會加速整體辦案流程,也能節省檢驗及人力成本。
檢方則說,這對辦案效率上有很大的幫助,因為能省去檢驗的時間,某種程度也是在加大處罰範圍,遏止毒品歪風,但這當中要考慮,「到底是要辦持有毒品含量高的人,還是持有毒品量大的人?這是一個價值問題。」
這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也說,要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時,相關單位也要考慮是否要修訂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因為,後者獎懲的計算標準,毒品以純質淨重計算,植物者依株數計算。
承辦過毒品案件的檢察官舉例,一些含有毒品成分的天然植物,例如新興毒品「恰特草」(或稱阿拉伯茶、巧茶)的葉子,其化驗後的毒品含量頗低,但它卻含有二級毒品成分(卡西酮),若改用淨重為計算基準,就會比較好算,某種層面來看,也能遏止這類型毒品。
此外,對於盛行的毒咖啡包,法界人士認為,由於這屬於混合型毒品,各級毒品都有可能摻雜其中,倘若持有的毒咖啡包中含有一、二級毒品成分,直接觸法;但若談到「加重處罰」部分,要視個案情況而定。10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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