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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劇童星糾眾暴力 桃檢不起訴

2017/2/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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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卞金峰、魯鋼駿桃園20日電)曾演出「海豚灣戀人」等多部偶像劇昔日童星王欣逸(21歲),去年7月將一名少年砍成重傷,警方認為王欣逸同夥多人犯罪具集團暴力性,涉組織犯罪,桃園檢方偵察終結,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105年7月21日晚間,桃園蘆竹區發生當街砍人事件,一名少年被砍到渾身是傷、倒地不起,現場血跡斑斑,遭砍少年頭顱破裂、腦震盪,緊急送醫,警方調監視器畫面發現王欣逸(21歲)涉嫌重大。

檢方表示,警方循線在新北市萬里區一家賓館查獲王欣逸和多名涉案青少年,現場還起出K他命毒品,當時一夥人正為當街砍人一事舉辦慶功,行徑十分囂張。

警方認為帶頭賴男與王欣逸等10人糾眾鬧事,並在當地組織南崁幫成員,具有組織、集團、暴力等特性,桃園檢方調查時,多人否認是南崁幫成員,認為毆打少年事件,應為偶發事件,賴男等人犯罪為臨時性組合,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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