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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不服大巨蛋經營展延提告 北院駁回

2016/12/29 18:33(12/29 18: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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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台北市政府不服大巨蛋經營許可年限展延110天,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駁回北市府之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北市府與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95年10月3日簽訂大巨蛋契約;遠雄因「工期展延」問題與北市府發生糾紛爭議,因此在104年4月8日向營建仲裁協會提付仲裁,並於同年12月15日追加「展延許可年限」為仲裁標的。

仲裁協會於105年3月16日做出仲裁判斷,重要內容包括遠雄自民國103年12月28日起,展延110天;經營展延許可年限從145年10月3日起,展延110天。

北市府主張,許可年限展延110天有理由瑕疵,因為遠雄事前並未與北市府協商,也沒有依約履行前置程序,並在未獲得兩造同意時,就將展延許可年限爭議作為仲裁協議範圍等,應予撤銷仲裁判斷。

遠雄則主張,工期展延或展延許可年限的仲裁,基礎事實完全相同,法律上的爭點也共通,遠雄提付仲裁判斷之初,原僅請求工期展延,但北市府突然主動爭執,許可年限不應隨同工期展延而展延,這可以認定仲裁程序早期,兩造已對此進行實質攻防等。

北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認為遠雄在仲裁程序追加的展延許可年限請求,並沒有違反兩造的仲裁協議,也沒有超過仲裁協議的範圍等,因此今天駁回北市府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之訴。1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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